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微信公眾號1月15日消息,為切實保障試點項目質量,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工作高質量推進,發改委決定建立全國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
發改委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建立全國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項目庫的通知》提出,要切實加強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儲備管理。為切實保障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質量,發改委將按照統一標準和規則,設立覆蓋試點各區域、各行業的全國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並作為全國盤活存量項目庫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通知》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建立全國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項目庫的通知
發改辦投資〔202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中國證監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和中國證監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下分別簡稱“40號文”、“586號文”和“指引”)等文件要求,切實保障試點項目質量,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高質量推進,我委決定建立全國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穩妥推進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重要意義
穩妥推進基礎設施REITs試點,把握好基礎資產質量,及時總結經驗,健全規章制度,優化工作流程,夯實業務基礎,對於推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發展至關重要。各地發展改革委對此要有充分認識,要嚴格執行40號文、586號文、指引以及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文件要求,按照統一的政策規定、操作規範、審核條件和工作程序,與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密切溝通協作、加強信息共享,共同穩妥推進試點工作。同時,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風險隱患,避免對試點工作造成不利影響,促進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平穩順利開展。
二、切實加強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儲備管理
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社會關注度高、示範性強,切實加強項目儲備管理,選準選好試點項目,對推進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平穩順利開展十分重要。為切實保障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質量,我委將按照統一標準和規則,設立覆蓋試點各區域、各行業的全國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並作為全國盤活存量項目庫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各地發展改革委對此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做好統籌協調工作,推動落實相關條件,在嚴格審核把關的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為穩妥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三、嚴格把握入庫項目條件
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包含意向項目、儲備項目和存續項目3類項目。入庫項目應分別滿足下列條件:
(一)意向項目。
屬於基礎設施項目,基本符合基礎設施REITs發行條件,原始權益人具有發行REITs產品的明確意向。如所在地區、行業等暫不屬於基礎設施REITs試點範圍,可單獨備註説明。
(二)儲備項目。
項目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已正式啓動發行REITs產品準備工作。比如,已開始目標資產重組工作,或已基本確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管理人,或已籌備成立項目公司,或相關股東已協商一致同意轉讓,或有權主管部門同意發行REITs產品等。入庫項目應符合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有關要求和規定。
(三)存續項目。
項目已成功發行REITs產品,設立的基礎設施基金進入存續期管理。
四、強化入庫項目政策支持和協調服務
(一)對入庫的意向項目,要綜合考慮國家重大戰略要求、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項目自身條件與前期工作準備情況等,加強指導協調,推動做好發行REITs各項準備工作。
(二)對入庫的儲備項目,要深入瞭解項目工作進展,及時掌握項目情況,聯合當地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諮詢服務,幫助落實各項條件,並與當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相關證券交易所加強溝通,幫助項目做好相關準備。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推薦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項目,應從儲備庫中統一選取,未入庫項目不得推薦。
(三)對符合條件的入庫儲備項目和使用募集資金投資的新項目,我委將採取投資補助等方式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項目順利實施。
(四)對使用募集資金投資的新項目,在安排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時,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推動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投資良性循環。
五、做好入庫項目梳理和報送工作
(一)請各地抓緊梳理彙總本地區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分類納入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並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填寫相關項目情況。
(二)為便於及時掌握項目情況,請按照入庫項目和資產編碼規則(見附件4)編制有關入庫項目和資產代碼。其中,“項目”是指原始權益人擬申報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項目,“資產”是指項目中位於不同地理位置的獨立資產(或稱子項目)。
(三)涉及跨區域或打包項目的,請原始權益人註冊地省份填報該項目的所有資產(子項目)情況,請註冊地以外省份填報該項目在本地區的資產(子項目)情況。
(四)請於3月5日前將首批入庫項目報送我委投資司,並於每月5日前更新並報送截至上月末的項目信息。
六、統一規則、加強協作,切實做好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
(一)為穩妥推進試點工作,切實規範試點項目管理,各地發展改革委要與當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有關部門積極溝通、加強協作,切實貫徹落實好40號文、586號文、指引和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工作要求,不得出台不符合40號文等精神的配套文件,不得違反40號文等明確的規則、規範、條件和程序推薦項目,確保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穩妥推進。
(二)各地發展改革委對不符合40號文等精神、未納入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的項目,要主動作為、及時制止,防止擾亂試點進程;必要時應從國家重大戰略、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管理法規制度等方面進行審核,對於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項目單位及時改進,並抄送當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有關部門,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向不符合40號文等精神的項目提供發行REITs相關服務的各類中介機構,各地發展改革委要及時進行提醒和約談。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各地發展改革委執行40號文等政策精神,以及建立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有關情況加強監督指導,對執行不力的及時予以提醒,對問題突出、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將通報批評,並視情況採取其他懲戒措施。對違反40號文等政策精神的有關情況,及時通報中國證監會和相關部門,必要時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1月13日